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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西试行中药材购销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发布者:王萍999
    2017-11-14 10:10:37   转载

    为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助力“中国药都”建设,日前,定西市启动了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方案,定西市试行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将由一般纳税人“凭票扣除”计税方式转变为以销售数量推算购进数量的一种计税方式,取消以前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需要提供农户身份证明、外市收购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等规定,从按购进数量抵扣变为按销售数量计算抵扣。此举将有效规范纳税人经营行为,降低其涉税风险,提升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此前,定西市国税局多次深入陇西、渭源、岷县等中药材交易市场和部分中药材经营纳税人中开展税收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向上级汇报了定西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及税收征管难点,并提出了建议。随后,省市国税部门通过深入调研、考察学习和反复论证,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出台《定西市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这项试点政策的实施,将推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覆盖从原药材购销,扩大到生产加工的全过程,更加贴近纳税人产、供、销实际情况,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的生产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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