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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农村的补贴政策有哪些?要详细

    信息发布者:王萍999
    2017-10-31 09:18:40   转载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14.49,-0.04,-0.28%)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追问:

    像国家财政直接投入对农村进行补贴的具体有那些项目?例如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方面有那些?

    追答:

    (一)取消“捆绑”政策,使全国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均享有55元国家普惠养老金。每年约660亿的投入,中央财政完全能够负担(660亿元只约占2008年6.13万亿财政收入的1%左右)。同时建议适时上调农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缩小城乡差别,使城乡老人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这一方面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已有专家指出,无条件地给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发放国家基础养老金,受益面大,边际效益大大高于其他支农形式,有利于支持农村教育、拉动农村内需。

    (二)对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适度减免年龄在55—60岁的农民的缴费额,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三)新农保在筹资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其中的“集体补助”,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落实。有些地区,五保实际上已经蜕变为两保(保吃、保葬)甚至一保(保吃)。建议采纳有关专家的意见,政府取代村集体,成为供养五保老人的责任人。将实行集中供养作为五保供养的基本方向,解决五保户的医疗问题。

    (四)把建设农村敬老院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改善敬老院的硬件设施,提高各级养老院的人均供养标准。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又实际上得不到子女照顾的老人,尽可能纳入社会养老机构。以各种方式对农村“留守老人”中确无生活保障者,对事实上被弃养的其他老人实施救助。

    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持续投入,是推行“新农保”的关键。问题首先是有无投入的意愿,其次才是有无足够的财力。应当允许因地制宜,做各种尝试,却决不能允许不作为。政府行政成本过高,“三公”消费长期居高不下,盲目投资、年终突击花钱几成惯例,豪华工程挥金如土,对事关千百万人生存的民生项目却吝于投入,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农村老人渴望得到政府的关怀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如大旱之望云霓。现在的农村老人,是上个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农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也是为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付出最大代价者。这些老人来日无多,已不能等待。“服务型政府”应当有拯救生命的紧迫感。有关的政策应当具有刚性,对于实施中地方财政的缺口,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地方积极筹措经费,创造条件,吸引民间慈善机构的参与。不要让那些为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作出巨大贡献与牺牲的农村老人,怀着遗憾离开世界!

    应当高度重视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关于施政中轻重缓急的判断,基于执政者的良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尽快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一个时期以来一再有人呼吁,却仍然显得声音微弱。农村老人作为“弱势群体”中尤为弱势者,考验着政府的民生关怀。希望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新农保“试水”之后,即应大规模地推广,不要让农村老人望眼欲穿地继续等待。

    追问:

    农村老人的国家普惠养老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很多的国家对农村的补贴农民都不知道,就像这个农村老人的养老金很农村老人都不知道!除了农村老人养老金和农户种子补贴以外还有其他的政府直接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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